社團法人台灣素食推廣協會
素食產品證明標章使用規範書
一、目的宗旨: 為團結國內素食從業人員,及強化素食產品的研究開發,建立良 好的素食環境,提供國人純淨素食產品。
二、證明標章證明之內容: 本標章係由證明標章權人同意之人使用,茲證明其製造之素食產 品符合證明標章權人所定之「素食產品認證辦法」。
三、使用素食產品證明標章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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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僅限經標章權人同意之人使用,非經申請通過同意者,不得使用之。欲使用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之廠商,應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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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爲推動純淨素食環境,提供消費者安心購買空間,欲使用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之廠商,須確保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 或相關法令對素食產品之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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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政府法令,經主管機關命令其停業或歇業之廠商,喪失使用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之資格。
四、管理及監督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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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廠商得檢附本會認可之合法設立檢驗機構(附註),依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 法及食品中植物性成分定檢驗方法進行檢驗並出具之檢驗報 告,向本會申請素食產品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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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認證通過之廠商使用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,應遵守本使用 規範書規定,本會擁有查核使用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、不依 規定或違法者得提出警告並令停止使用之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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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之商標圖樣由本會提供,不得任意改變 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之樣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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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為維持證明標章使用之有效與可信任性,使消費者能安 心食用,素食產品通過認證後,認證小組將不定期抽樣追蹤, 如有不符素食產品相關規範者,先通知該廠商於 7 天內提出 申訴,採書面方式或口頭方式說明,協會收到說明後,針對 需要檢驗項目再次進行市場採樣,送至相關單位再次檢驗, 如確定為不符素食產品相關規範者,由認證小組提報協會於 10 天內公告取消該廠商之認證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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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蹤採樣的產品所需之費用,由本會依實際產生金額向申請 認 證單位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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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作業時間:原則上產品檢驗時間為 10 個工作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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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本標章之業者,其所產製或銷售之認證產品,包裝標示及品質應 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或相關法令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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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國內外消費者向本會或其他單位檢舉或抱怨,認證廠商知悉後應立即處理與答覆,並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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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認證通過發給證書之廠商,證明標章僅得使用於認證範圍內商品之包裝、廣告文宣品上,廠商於舉辦各項行銷活動之平 面、數位、電子及網路宣傳資料上亦得使用之。但不得為非認 證商品使用。
10. 如證明標章使用於產品包裝袋及宣傳文件上,須將包裝袋及 文件寄送一份至本會留存。
11. 所有資訊將公開公布於本會網站上。 五、申請使用證明標章之程序事項及其爭議解決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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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之廠商,不得私自轉讓或授權他人 使用本證明標章。非取得標章權人同意或已喪失資格者,不 得使用本素食產品證明標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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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規定私自印製或使用仿製本標章者,停止使用並不得再 申請本標章的權利,並無償回收剩餘標章;涉及刑責部分, 另依法究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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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有本標章貼紙之庫存或市售素食產品,經本協會或本協會 委託檢驗機關或政府機關採樣檢驗或品評不合格(如有摻葷 或非素食產品組成內容物,或含有法定不得檢出之物質者), 停止使用並於 3 年內不得再申請本標章的權利,並無償回收 剩餘標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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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通過認證核准者,應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,以書面 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訴,本會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 申訴結果函覆申訴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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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先予警告改善及加強查核抽驗,再違 反者年度內停止使用本標章。
5.1. 販售素食產品所粘貼本標章貼紙與申請內容不符者。 5.2. 無正當理由拒絕本協會或本協會委託檢驗機關查核或採樣者。
5.3. 未定期填報或浮報產銷資料據以領用本標章貼紙者。 -
如有轉讓、借用、仿冒標章或經查有虛偽不實之行為,本會 有權暫停其使用標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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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產品若檢出禁止添加之成分,或不符合衛生法規之標準,
者該產品終止認證之資格,將處以書面警告或停止使用本標 章,申請廠商對標章權人抽驗認定不合格而不服者,需於 2 周內提出異議,逾期本會不予受理。
8. 認證廠商於任何情況下應善盡維護本會認證公信力及名譽 之責任,並以合法之方式對抗對本會發生之指控及損害。若 因認證廠商本身產品不良,導致消費者健康或權益受損時, 或其產品商標涉及商標註冊權或所有權爭議,應自行負責。 若違反約定時,本會得請求損害賠償及違約金。
9. 違反本使用規範規定所發生之爭議,本會將依相關法令處 理,並以雲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附註:本會認可之合法設立檢驗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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